不能。一般除非特別指明,所有標準品廠商給出的產品質量和體積都不是數值,比如10mg的標準品,其瓶中的產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產品的重量為數值,廠家一般會特別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證書中有說明。所以請用戶務必先對產品進行稱量,在標準曲線濃度計算中使用實際稱量數值。
2. 溶劑選擇:
請客戶根據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質的相關理化性質選擇合適溶劑。不適當的溶劑可能造成無法溶解或者產品降解。
如果沒有參考資料可以用于確定溶劑,請,我們將與廠家看能否提供相關信息供您參考。
3. 稱量方法
請根據您需要稱量的重量和容許誤差選擇合適的天平。如稱量少于10mg的產品,建議使用十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購買產品時也請注意產品的重量能否滿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減量法進行稱量,以下是一些建議供您參考:
a. 稱量前:
建議將產品直立放置一段時間,使產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狀物質,可以傾斜至與豎直方向呈45度,使產品集中在瓶底邊緣。如果當心瓶蓋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開瓶蓋前甩動瓶身,使產品集中至瓶底。
b. 粉末或晶體:
建議采用增量法稱量,準備合適的干燥容器,歸零后將產品傾倒在容器內,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標準溶液的物質重量。
c. 粘稠狀或液體:
建議采用減量法稱量,先稱量原產品連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適當器具移取所需樣品至配制容器中,稱量移取后的產品連瓶重量,其差值為實際用于配制標準溶液的重量。
d. 如果瓶蓋上粘有物質,可以在減量法稱量時連瓶蓋一起稱量,移取產品時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
4. 保質期和穩定性
a. 產品的保質期:廠家的標簽或分析證書上一般有保質期限,其含義是當產品未打開使用并按照廠家注明的條件進行保存時,廠家對產品的純度與分析證書上的純度的一致性負責。由于分析中會有一定的誤差,所以產品的純度一般有一個不確定度或誤差范圍。有一些產品,由于物質性質比較特殊,廠家對產品不標明具體的保質期限,而是保證在出廠或者客戶收到產品的一定時間范圍內有效,即在此時間限度內廠家對產品的純度與分析證書上的純度的一致性負責。
b. 產品打開使用后:產品打開使用后,純品型的標準品,一般在適當儲存條件下還是比較穩定的,廠家給出的產品保質期也是可以參考的,少數揮發性物質如乙醛等除外。而對于溶液型的標準品,建議客戶打開后盡快使用,物質降解和溶劑揮發等原因都有可能對溶液的濃度產生影響。
c. 標準溶液的穩定性:對于購買的溶液型標準品和自己用純品型配制的標準溶液,在初次使用后請在適當條件下保存。一段時間后如需再次使用,請通過與之前的數據對比對溶液的濃度進行確證再使用。